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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和转包的区别在哪里

时间:2020-09-12 14:51 TAG标签:枣强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公司   
  (1)对象不同。劳务分包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工程;而劳务分包通常是指工程中的劳务。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分包商将所有承包的施工任务转移给分包商,包括施工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和劳务作业任务;在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用工单位只将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任务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单位。
 
  (2)合同效力不同。劳务分包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无效行为;但是劳务分包是法律行为,法律不禁止。如上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劳务分包是合法有效的,与劳务分包不同,只要认定为劳务分包,就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务分包双方应对由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自带服务:
 
  自带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内正式员工通过企业培训考试成为工长,劳动者原则上由工长招用。职工的住宿、餐饮、交通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工长在企业监督下发放或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服务:
 
  零散劳动合同。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项目临时招人。
 
  成立劳务:
 
  有组织的劳务分包。指建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企业形式承包劳务。
 
  自带劳动合同中,公司将公司承担的部分工程以签订合同的形式移交给公司员工,承包商自行雇佣工人。就形式而言,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人的报酬也由承包商支付,这似乎形成了承包商和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关键问题是,承包人是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履行合同,与他人有法律关系,所以合同是内部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变化,不引起施工合同履行主体的变化。承包商雇佣工人的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雇佣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雇佣工人与承包商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零散的劳动合同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劳务分包人,而应根据经营者的就业资格,即劳动者或劳务的地位,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原因是承包人只从事人工成本承包,一般在工程中从事单一工种的作业,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不独立管理工程的施工,也不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只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在提供服务期间,承包商的临时工不能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伤害事故和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