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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收购优惠政策

时间:2020-12-04 13:21 TAG标签:枣强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公司   
  在我们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都可能遇到,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者企业经营良好发展壮大,甚至收购同类企业,那么在其中又会涉及那些税务问题呢?
 
  例如:a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虽然并未有资不抵债的情况,但是企业资金链已经严重短缺,已经拖欠b企业巨额款项达1000万,同时欠c企业款项1000万,导致a企业无法再正常经营,经资产评估后a企业资产有2500万,那么该如何偿付债务呢?
资产转让收购优惠政策
  方案一:a企业老板将a企业的资产包括(存货1500万,成本1200万(货款),无形资产商标等1000万,成本800万),全部作价销售,涉及主要税收。
 
  1、增值税
 
  =1500/1.13*0.13+1000/1.06*0.06=229.17万元
 
  2、所得税=(1500/1.13-1200+1000/1.06-800)*25%=117.7万元
 
  a剩余资金=1500+1000-1200-800-229.17-117.7=153.13万元
 
  方案二:a企业老板以公司2000万资产及1000万(欠c的)债务整体转让给b企业,即a企业将该部分资产及债权债务整体转让给b企业。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1]13号文件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资产整体转让涉及所得税的可以参考财税[2009]59号文件:
 
  转让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收购方: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可知本方案下:
 
  1、增值税=0
 
  2、所得税
 
  =(1500-1200+500-400)*25%=100万元(此时a公司手上还有剩余净资产500万元)
 
  a剩余资金=1500+500-1200-800-100+500=400万
 
  很显然方案二剩余资金多出方案一=400-153.13=246.87万元。
 
  此处,便是应用了资产转让收购的相关优惠政策,而在资产整体转让,以及债务重组等方面在实务中根据各个企业实际状况的不同,会存在很多的差异,和其他的不确定因素,都需要我们相关从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出最适合于自身企业的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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