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三种增资类型
企业增资的方式一般存在三种情况:公允增资、溢价增资、折价增资,那么为什么会存在几种不同的方式呢?这个其实就和我们买卖商品一样,好的东西很贵,虽然知道其成本并不高,但是我们还是愿意买,因为我们知道它是值这个价的,这就是在正常市场交易下的成交模式。那么当一件非常好的产品,销售方却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接受方时,我们可不可以认为他们的交易不正常?这个其实就不一定了,可能有也可能没用,这就是企业非公允增资的类似情况。
二、案例探讨
例:某科技企业注册资金为100万(原股东为自然人),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市值已经达到1000万元,后投资企业以200万元对该科技企业进行增资,100万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形成资本溢价,那么这样会涉及那些所得税问题?
第一种情况:在公允增资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科技企业增资200万,同时给予了该科技企业原股东,补偿款800万元,200万增资可以获得该科技企业股权份额为16。67%,投资企业实际获得的股权份额为50%,超出部分33。33%应该确认为股权转让,即投资企业支付的800万元补偿款,在扣除对应的成本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8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100/(1-200/1200)*(100/200-200/1200)=40万。
该科技企业原股东股权转让个税=(800-40)*20%=152万元。
在上述公允交易的情况下,虽然如此会让税务机关确认为部分增资,部分为股权转让,但是实际情况却并不属于股权转让,只是税务机关会如此执行而已。
第二种情况:如果投资企业确实只出资200万,就完成了增资而该科技企业原股东也没有拿到那800万元,该如何进行?
根据国税总局[2014]67号文件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如果投资企业只是进行股权增资而没用给予原股东对应的补助价款的话,按税法规定是不用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此类情况,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方式还是存在差异的,毕竟如此不公允的交易很难让税务机关相信这个其中没有相应的内幕交易,所以如果实际中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充分了解当地税务机关对相应的交易方式涉税问题是如何具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