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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为合伙企业会涉及那些税收问题

时间:2020-12-03 13:16 TAG标签:枣强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公司   
  “合伙企业”相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还是比较熟悉的,今年在疫情的影响下很多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下去,而很多人也因此而失去了原本的工作岗位,所谓祸兮福兮终难料,在灾难面前有人对未来失去希望,而有的人却能在危机中发现希望抓住机遇,创业路上走一遭不管结果如何,希望一直就在自己手中,那么对于创业者而言,如果成立为合伙企业会涉及那些税收问题呢?
成立为合伙企业会涉及那些税收问题
  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涉税问题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纳税方式是采用的“先分后税”的形式,即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分配经营所得后是按生产经营所得超过累进税率5%-35%的税率计算纳税的,而如果合伙人是企业的则企业分配的所得需要并入该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59号)
 
  例:2019年某合伙企业有自然人与企业共同成立各占50%,且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当年该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当年该合伙企业拿出来了300万分配给自然人与企业各得150万,那么自然人与企业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该是多少?
 
  很显然不管是自然人还是企业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基础都是300万,不管该合伙企业最终分配的是多少,都是按照合伙企业当年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
 
  自然人个税=(3000000-5000*12)*35%-65500=963500元
 
  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纳税=3000000*25%=750000元
 
  纳税总额合计=1713500元
 
  合伙人利润分配问题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存在四种方式,先后顺序依次是: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合伙人协商分配、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合伙人数平均分配,只有前款分配方式不能实行时才会考虑后面的分配形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财税[2008]159号)
 
  如果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就推定为按照合伙人协商确定分配形式。
 
  承接上例:合伙企业因为经营不善2019年形成经营亏损700万,双方合伙人协商确定将更多的利润分配给企业,自然合伙人分配6万,企业分配594万。
 
  自然人个税=60000-5000*12=0
 
  企业合伙企业所得594万可以弥补企业2019年经营所得的700万亏损。
 
  纳税总额合计为0
 
  从上可以看出合伙人约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比例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存在让纳税人可以规避税款的地方,当然这样的方式也是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合伙企业的任何利润分配方式都需要有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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