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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涉税分析

时间:2020-12-03 12:40 TAG标签:枣强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公司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来源于新收入准则,而我国目前大部分企业都还没有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时间
 
  新收入准则的最早实施时间是2018年1月1日,我国采用的是分企业分批次逐步实施: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从上述对于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时间来看,更倾向于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尤其是在国外上市的企业,这里也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企业会计准则正在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涉税分析
  合同资产与应收帐款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从新准则中的文件可以看出“合同资产”强调的是“时间流失之外”的因素,即注重的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履约情况,该收款权力是在完成相应的义务条件后而生效的,而应收帐款而是直接反映的企业应收的权力,相应的义务情况已经完成不存在其他附加条件,即此时“该权力取决于时间流失的因素”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初看之下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是一样的,都是企业提前收取款项,但是纵观整个新收入准则都在强调一个重要元素“合同”,同样的合同负债也是,强调的是企业与客户之间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如果企业收取客户的款项构成待履行的权力与义务的关系,那么就需要通过合同负债来核算,否则就通过预收账款来核算。
 
  应收帐款与预收账款的涉税风险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为了延迟缴纳税款,一般都喜欢在收入上大做文章,特别是一些收入不太需要开具发票的企业,为了延迟企业收入的确认,将应收帐款全都在预收账款中核对,有的甚至都是几年前都已经发货并收款,那么这样就会造成企业的预收账款上会积存大量款项,而收入较少成本较大使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这其中的风险是极高的,因此而被税务机关核对为偷税漏税处以巨额罚款并补缴税款的企业不在少数,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加大了对企业各项税收的优惠程度,同时也加强了对于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力度。
 
  税收环境越加完善,则企业的税收违法成本就会越高,而企业如果希望降低税收成本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方式来解决的,没有必要冒着越加高昂的税收违法成本来赌企业的未来,因为一旦出了税务问题,那么将是该企业身上永远的一个黑点,而如今国家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与企业的信用有直接联系的,税收违法最终损失的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信用与资金,更大的损失是政府的政策扶持。
 
  合同资产和应收帐款,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核对一定要遵从相应的准则要求,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同样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正确的处理公司的相关业务问题,从而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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