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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无尝转让和股份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0-07-24 19:57 TAG标签:公司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推行股份制来运作公司,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事项决议的最高层。假如普通合伙人无尝地将其拥有股份转赠给他人的,都必须签署好相对应的转让合同。那么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跟着衡水奥鹏财务管理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是自然人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份赠与就是享有股份的股东将股份无尝转让给他人的一种公司股权转让方式。
 
  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份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份赠与与股份继承一样属于特殊方式的公司股权转让,股份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尝的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是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股东征询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以书面形式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权的,商议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议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权。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二、股份赠与的类型:
 
  (1)股东内部的股份赠与:
 
  股东内部的股份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所有或部分的股份。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份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是而不会产生新股东的加入,所以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所以,股东内部股份赠与与股份买卖方式的内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相同,这种内部股份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对外的股份赠与:
 
  股东对外的股份赠与,则就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所有或部分股份。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份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从本质上看,股份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份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份,以维护自然人股东的人合性。
 
  假如在股份赠与的情况下适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原则,那实际造成的结果则是其他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得到股份,这显然不是赠与股东的本意。所以,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对外的股份赠与是必须得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得以实现。
 
 
  三、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赠与哪个好:
 
  首先,股份赠与的实质就是一种无尝的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股份赠与,对受方没有什么利弊之分、也不存在风险之说。
 
  其次,无论是股份赠与还是公司股权转让,都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或者说要1看股份出让人的持股比例,小股东很难有发言权。
 
  最后,公司股权转让、股份赠与对于接受方来说,区别只是在税收上,具体数额您可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为您计算。
 
  股份自由转让制度,是当代公司规章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公司股权转让成为公司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份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转让方交付股份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份的意思表示。公司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是公司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有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所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开创立时生效。

       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公司股权转让生效。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就是指对合同当事人造成法律约束力的问题,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就是指股份何时产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对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另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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