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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1-04-19 19:01 TAG标签:
  我国主要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注销前都要进行清算。
 
  以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注销公司前一定要先进行清算。所谓清算,其实就是盘点公司的所有账目,有没有欠别人钱,有没有工人工资没发,有没有税没交,如果有欠钱、欠薪、欠税等债务,要先用公司现有的钱还了,才能注销公司;如果股东已经足额出资,但公司现有的钱无法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公司依法公告后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剩余的债务不需股东额外掏钱偿还。这就是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允许投资人隔离风险.那你知道简易注销需要哪些材料吗,接下来就由衡水注销公司小编奥鹏财务来给大家总记的简易注销需要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简易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该文件发布后,简易注销的程序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都被简化。关于简易注销的程序,该文件规定,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在网上公示系统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网上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关于简易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内容的实质性审查。
 
  简而言之,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如果企业选择简易注销,企业虽然还是要进行实质上的清算,但不必严格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履行清算手续,大大简化了注销的程序和文件,提高了企业注销的效率。
 
  这似乎是对注销企业的投资人的利好消息,注销企业比以前更加简便了。但是,其中暗藏的法律风险,是投资人必须要注意的。捷径是可以走的,但要小心捷径走着走着,却掉进陷阱里。企业简易注销的风险,其实就藏在交给工商局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里面。这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内容:
 
  根据《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投资人必须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以公司为例,所谓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主要是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隐瞒公司债权债务未完结的事实选择了简易注销,属于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突破了股东的有限责任。
 
  【举个例子】
 
  A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甲和乙2个股东,其中甲出资6万,乙出资4万,A公司注册资本共10万,甲和乙都已经实缴完毕。现A公司经营不善,拖欠丙200万,于是甲和乙决定不再经营A公司。正常来说,甲和乙需要按《公司法》规定先履行清算程序,但根据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文件,A公司可以选择简易注销方式注销,只需要书面承诺A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承诺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结,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不需要履行繁琐的清算程序。甲和乙为了方便省事,隐瞒了公司拖欠外债的事实,并签订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A公司简易注销后,债权人丙才察觉,于是起诉甲和乙,法院判决甲和乙对A公司拖欠丙的20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由此可见,是选择简易注销还是一般注销,是投资人应当提前充分考虑的问题。公司股东应当尤其注意——当公司的债权债务未清算完结时,不建议公司采用简易注销的方式办理注销登记,否则股东有可能因此背负本不必背负的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