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已取得商标证书了,是谁对我的商标提出撤销?有什么理由吗?有法律依据吗?
答:当然不是商标代理机构想撤销你的商标,是他人提出的,撤销通知书上有写明撤销人,与你的原商标代理机构无任何关系。
撤销理由:以你的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意思说你的商标近三年都没有使用,放在那里没用了,就应该撤销掉,给别人重新申请使用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9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别人为什么撤销我的商标?什么原因呢?
一般的商标都不会给他人提出撤销,可能只有万分之一的机率。主要有以下原因:
1、他人恶意提出撤销,
2、你的在先商标阻碍了他人现有商标的申请。
3、商标申请人不存在了,个人已死亡或者企业执照已无效。
5、你的商标是抢注或模仿他人的在先品牌商标的。
三、商标被他人提出撤销,就一定会给撤掉,商标证会无效吗?
不一定,如果你是真的在使用此商标,他人只是恶意或者猜测你没使用,此时你应该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给商标局裁定进行答辩,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答辩。
如果你的证据有效,则你的商标证书继续有效。
如果你的证据无效,商标会给商标局撤销掉,商标证自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