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某市A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电路板、生活电器等销售的分公司,其总公司B公司兼营电子产品销售和汽车租赁和销售业务,2020年B公司出于资金成本考虑以及经营战略转变,决定缩减公司规模,撤销部分分公司,A公司也在其列。
A公司从2018年开始申请了车辆指标,截至目前名下有多辆小汽车,在A公司注销前,需要将名下固定资产划转至B公司名下,B公司将其用于经营汽车租赁服务。
A公司实行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负责A公司财务的许小姐接到B公司的通知后,立即着手相关的注销事宜,近期前来税务局申请注销时,发现有税务监控未处理,税务大厅工作人员指引其去相关部门办理,许小姐匆匆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小张是一名经验丰富的税务干部,审查了A公司相关申请资料及税收监控并进行询问后,告知许小姐需要对A公司法人实施税务约谈并说明了需要准备的资料。
税务干部
小张
在申请注销前,将小汽车转移到B公司应按照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进行处理,即A申请注销的前置条件为:
一是解除税务风险监控;
二是补缴转让固定资产相关税费。
……
(八)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