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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税务如何确定收入

时间:2020-12-04 11:03 TAG标签:枣强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公司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
 
  1,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核心点就在于产品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已经转移则需要视同销售,如果未发生转移则不视同销售,但是如果企业将产品转移至海外,即使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也需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税务如何确定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价值的确认。
 
  国税函[2016]8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此属于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已废止)
 
  三,视同销售收入涉税风险事项
 
  涉税风险主要是区别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确认的差异,在老会计收入准则中会计收入确认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差异点主要是“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点在税法上不被认可,其他基本一致。
 
  但是2017年7月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与建筑收入合并,与国际收入准则趋同,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分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更强调的是货物或者服务控制权的转移,而根据控制权是一次性转移,还是渐进性转移,将收入确认分为了时点与时段确认的方式,所以一旦企业执行了新收入准则,那么收入确认时形成的差异一定要引起注意。
 
  例如:某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食品用于企业推广,市场售价为20万,成本为16万,则相关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8.6万
 
  贷:库存商品1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万
 
  其一,在会计上是没有做收入处理的,但是在企业所得税上面是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的,则在纳税申报时需要确认20万的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结转16万的视同销售成本,所以需要做纳税调增4万元。
 
  其二,由于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了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企业并未实际收到该笔收入,而是相当于将该笔收入用于了市场推广,所以纳税申报时企业确认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该是视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2.6万元,而企业实际确认的宣传费用为18.6万,需要做纳税调减4万元。
 
  所以两者合并起来就是调整抵消,但是却是增加了视同销售收入的金额,相当于是增加了三项经费的计算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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