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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分公司税务筹划经典案例

时间:2021-01-14 15:01 TAG标签:税务筹划   
  伴随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发展壮大,企业的发展也是越来越加的迅速,因此对于企业本身的布局也是需要更大的,是需要在多个地方进行布局的。但是对于大多数的企业来讲,对于相关的财税方面没有深刻的意识,通常在注册的时候,选择分公司或子公司比较随心,因此本身的税负就比较的高,而通过税务筹划其实是可以合理的降低税负的。光谈肯定是没有经典案例直观的,接下来奥鹏财务准备了关于企业子公司和分公司税务筹划经典案例。
子公司和分公司税务筹划经典案例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
 
  1、定义
 
  子公司主要是指企业在股权或相关协议上对这家公司的控制,对子公司的一些管理,人员的选用没有权利,不过在经营活动上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但是主要是看所占股权比例。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各个方面都是受到总公司的控制,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不具备法人资格。
 
  2、区别
 
  (1)设立手续
 
  相对来说,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的手续更复杂,费用更多,设立分公司的手续相对较简单,所需费用较少。
 
  (2)纳税形式和核算不同
 
  子公司采用独立核算并且独立纳税申报,分公司一般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不过分公司如果产生亏损,可以与总公司的利益进行抵扣后进行缴税。
 
  (3)税收优惠享有不同
 
  子公司可以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部分纳税义务,因此因为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以享有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多种优惠内容,分公司则无法享有。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选择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经典案例
 
  1、经典案例一
 
  某公司是一家拥有A、B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19年集团总公司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A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B实现利润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如果将A、B两公司为分公司,则该集团公司在201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300(万元)。但是如果将上述A、B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该集团公司在2019年度应缴纳的税额还是1300万元。
 
  2、经典案例二
 
  某公司是一家拥有A、B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19年集团总公司实现利润4000万元,其分公司A实现利润700万元,分公司B亏损5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集团公司在2019年度应纳税额=(4000+700-500)×25%=1050(万元)
 
  如果上述的两家分公司如果为子公司,那么总体的税收也就有所不同,如果两家子公司仍然为25%的所得税税率,那么总公司需要缴纳的税额就为1000万元,A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75万元,而B公司不需要缴纳,但是实缴需要缴纳的税负相对就为1175万元,高于分公司的情况。
 
  3、经典案例三
 
  若上例中的公司和A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A、B均为15%。2019年度集团总公司实现利润4000万元;A、B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
 
  2019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A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B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45万元公司总体税收1075万元,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田园公司整体税收1125万元。
 
  因此子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各有利弊,在具体的税务筹划中,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能正确的核算相关的税收,那么可能是还会增加企业的税负,但是如果可以合理的进行计算,那么对于节税的效果还是比较显而易见的,因此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在起步的阶段,亏损的情况可能性比较大的时候设立分公司比较划算,当企业生产经营走向正轨后,就可以充分考虑改为子公司,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