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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的税费该怎样进行处理

时间:2020-07-26 18:18 TAG标签:公司变更   
  公司股权转让就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身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使其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履行股份时常而普遍的方式。下面奥鹏财务小编来为你解答股权转让中的税费该怎样进行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份涉及的税种公司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公司在一般的股份(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人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不可确认为股利分配性质的所得。
股权转让中的税费该怎样进行处理
  (2)公司进行清算或转让控股子公司及其持股95%以上的公司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人应分享的被投资人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人股利分配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公司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人的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利分配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司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公司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假如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份时,被清算或被转让公司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人)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利分配性质的所得。
 
  (4)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指公司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公司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可超过当年实现的股份投资收益和项目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人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公司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份,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公司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公司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公司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公司发生的公司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公司发生的公司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公司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1)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指公司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人的分配支付额,假如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人的项目投资成本的,视作项目投资回收,应冲减项目投资成本;超过项目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作投资人公司的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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